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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101.義大利深度漫遊 13 天

NT$150,900 

特色介紹

行程說明

其它說明

0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45人以下(含),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02.
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貴賓,請自行確認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旅遊顧問。
03.
基於安全考量,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7個工作天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1)
為確保全團旅遊品質及其他旅客的權益與安全,年滿70歲以上貴賓、行動不便或領有殘障手冊之貴賓,需攜伴參加,恕不接受單獨參團。若有上述情況之單獨報名貴賓,經本公司發現後,本公司仍有權取消您的參團資格,並要求您賠償因取消所生之費用,不便之處,敬請知悉。
(2)
未滿18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3)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
(4)
攜嬰幼兒同行者,如參加貴賓為1大人1小孩(未滿12歲),小孩必須佔床且與該大人同房。若是2位大人帶2位小朋友則需要使用兩房間。
(5)
役男: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出境許可。
(6)
非本國籍旅客: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04.
特殊餐食者最少請於出發前14個工作天告知承辦人員,方便提早為您處理。若有特殊飛機上餐食需求,如素食、兒童餐等請事先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須以航空公司確認之結果為準。另茹素者,因國外素食菜色較無變化。建議旅客可先自備素食罐頭或素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05.
5. 住宿房型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或一大床)為基準房型,許多飯店均無標準三人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以『加床』安排,通常為行軍床或沙發床,若該飯店並無提供加床服務,則需補單人房差,或與其他貴賓配房,敬請知悉。
⚜︎
指定入住單人房,需補單人房差價。國外團體或自由行皆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若貴賓指定入住單人房,則需支付單人房差。單人報名之貴賓,則由本公司安排與其他同性別旅客、領隊或隨團工作人員同房,單人配房之貴賓系同意由本公司分配,恕無法指定或變更,出發後若欲補價差變更為單人住宿,需依飯店實際房況為準,並非均可隨時變更,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06.
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依航空公司票價規則,無法辦理退票(無退票價值),故機票開立後,若需取消即損失全額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若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航空公司座位安排,因『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及付費選位。座位安排乃航空公司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07.
為顧及旅客在旅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內,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且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以免遊興大減。
08.
貴重物品以及個人重要物品請自行保管並隨身攜帶,請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內或遊覽車上。
09.
國外遊覽車大小依人數多寡安排合法合格車輛,每人均有座席,惟無法保證採用大型車輛。
10.
本網頁行程僅提供出發前貴賓參考,照片為示意模式,實際行程內容之表列時間及順序,請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旅遊期間,若遇塞車、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以參團貴賓安全及順暢度為優先考量,適當調整行程,敬請知悉。
11.
網頁、型錄所示之飯店、景點、餐食等圖片為本公司自行拍攝或旅遊局官方網站提供之檔案,實際情況以現場呈現為準,本公司網站所提供之所有圖片,僅供參考。
01.
語言:英語、法語、德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等,日常英文溝通無礙。
02.
時差:夏季(4~10月)比台灣慢6小時,冬季(11~3月)比台灣慢7小時。
03.
貨幣:歐元區:奧地利、比利時、賽普勒斯、愛爾蘭、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克羅埃西亞。歐元台幣參考匯率1:34.5,請參考台灣銀行網站https://rate.bot.com.tw/
04.
電壓:電壓為220~240伏特,除英國、愛爾蘭所用之插頭為扁平型外,其餘歐陸國家插座為雙孔圓形。台灣電器需使用轉換插頭,凡參加本公司團體,皆會為每位貴賓準備一個轉換插頭。
05.
氣候:4~10月,平均約14~30度,11月~3月,平均約-2~12度
冬季乾冷,夏季涼爽,無酷暑,全年溫差不大: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冬季溫溼、夏季乾熱: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梵帝岡、希臘
實際天氣情況,請依出發當時天氣預測為主。
06.
歐洲各國為維護文化古蹟,遊覽車需依規定,在指定地點上下客,徒步10-15分鐘至景區,建議您鞋子以輕便舒適休閒隻鞋子為主。
07.
觀光地區屬宵小活動熱門區域,需提高警覺自身錢財、護照等重要物品。離開飯店時,請仔細檢查自身物品以免遺漏。
01.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02.
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歐洲申根36個國家90天內,免簽證。
03.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貴賓,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04.
歐盟規定,與未滿14歲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
05.
旅遊醫療險雖不是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區之條件,惟因歐洲各國就醫費用相對昂貴,以致於海外遭逢急難須支付高額之醫療費用。建議於出國前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同時檢視現有保險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被竊或遺失獲得適當理賠,及是否可給付出國旅行期間之所有醫藥費用(包括住院醫療及醫療救援轉送回國治療)。
06.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07.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08.
男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需於短期出國前,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內政部役政署官網: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01.
出境台灣注意事項
(1)
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2)
洗錢防制規定:
項目 限額 向海關申報後
新臺幣 10萬元 超過的部分仍不准攜出。
人民幣 2萬元
外幣 等值美金 1萬元 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
無記名有價證券 等值美金 1萬元
黃金 等值美金 2萬元 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 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電話:02-23510271)申請 輸出許可證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
02.
入境歐洲注意事項
(1)
入境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根據最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請留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2)
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
03.
出境歐洲注意事項
退稅:非歐盟旅客離境時,倘退稅物品擬隨行李托運,須持護照、機票、擬退稅物品及發票先到機場出境處海關受檢,嗣至航空公司櫃台辦理托運,再持機票及行李票到海關辦理退稅手續。倘退稅物品係手提行李,則在其他行李辦理托運後,再到海關辦理退稅。倘下一站仍屬申根會員國,則擬退稅物品在離開歐盟之最後一國機場辦理退稅。
04.
入境台灣注意事項
(1)
年滿20歲(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菸的年齡仍維持20歲)之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2)
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起,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違者將處以罰鍰並沒入該菸品。
(3)
自民國114年1月25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
項目 酒類 菸類 說明
免稅數量規定(免申報) 總量 1.5 公升(自 114/1/25 起實施) 攜帶 200
雪茄 25
菸絲 1
1. 未超過免稅數量:不須向海關申報。
2. 超過免稅數量:須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徵稅放行。
限量規定(有申報) 總量 5 公升(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 1 公升) 攜帶 5 條(1,000 支)
雪茄 125
菸絲 5
1. 未超過限量規定: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超過限量規定: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輸入,依「關稅法第 71 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商業名義辦理報驗進口,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
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良好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先生,適時給予些許服務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贊許。給予服務人員小費於歐美地區是極為理所當然的表現,然而小費之收取非硬性強收,您可視領隊在行程中之表現,如表現佳,可給予全額或再加給以茲鼓勵,如表現不理想,您可斟酌給予,僅將各項有必要賦予的服務費建議如下,以供參考,以下金額以歐元為標準:
01.
房間清潔工:每房歐元EUR.1,置於枕頭上。
02.
行李服務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每件行李歐元EUR 2~5。(依區域不同而行李小費不同)
03.
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等,建議每位貴賓每日12元(歐元)。
行程天數與小費對照表
行程天數 小費 (EUR)
9 天108 EUR
10 天120 EUR
11 天132 EUR
12 天144 EUR
13 天156 EUR
14 天168 EUR

0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45人以下(含),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02.
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貴賓,請自行確認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旅遊顧問。
03.
基於安全考量,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7個工作天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1)
為確保全團旅遊品質及其他旅客的權益與安全,年滿70歲以上貴賓、行動不便或領有殘障手冊之貴賓,需攜伴參加,恕不接受單獨參團。若有上述情況之單獨報名貴賓,經本公司發現後,本公司仍有權取消您的參團資格,並要求您賠償因取消所生之費用,不便之處,敬請知悉。
(2)
未滿18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3)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
(4)
攜嬰幼兒同行者,如參加貴賓為1大人1小孩(未滿12歲),小孩必須佔床且與該大人同房。若是2位大人帶2位小朋友則需要使用兩房間。
(5)
役男: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出境許可。
(6)
非本國籍旅客: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04.
特殊餐食者最少請於出發前14個工作天告知承辦人員,方便提早為您處理。若有特殊飛機上餐食需求,如素食、兒童餐等請事先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須以航空公司確認之結果為準。另茹素者,因國外素食菜色較無變化。建議旅客可先自備素食罐頭或素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05.
5. 住宿房型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或一大床)為基準房型,許多飯店均無標準三人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以『加床』安排,通常為行軍床或沙發床,若該飯店並無提供加床服務,則需補單人房差,或與其他貴賓配房,敬請知悉。
⚜︎
指定入住單人房,需補單人房差價。國外團體或自由行皆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若貴賓指定入住單人房,則需支付單人房差。單人報名之貴賓,則由本公司安排與其他同性別旅客、領隊或隨團工作人員同房,單人配房之貴賓系同意由本公司分配,恕無法指定或變更,出發後若欲補價差變更為單人住宿,需依飯店實際房況為準,並非均可隨時變更,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06.
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依航空公司票價規則,無法辦理退票(無退票價值),故機票開立後,若需取消即損失全額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若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航空公司座位安排,因『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及付費選位。座位安排乃航空公司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07.
為顧及旅客在旅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內,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且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以免遊興大減。
08.
貴重物品以及個人重要物品請自行保管並隨身攜帶,請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內或遊覽車上。
09.
國外遊覽車大小依人數多寡安排合法合格車輛,每人均有座席,惟無法保證採用大型車輛。
10.
本網頁行程僅提供出發前貴賓參考,照片為示意模式,實際行程內容之表列時間及順序,請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旅遊期間,若遇塞車、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以參團貴賓安全及順暢度為優先考量,適當調整行程,敬請知悉。
11.
網頁、型錄所示之飯店、景點、餐食等圖片為本公司自行拍攝或旅遊局官方網站提供之檔案,實際情況以現場呈現為準,本公司網站所提供之所有圖片,僅供參考。
01.
語言:英語、法語、德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等,日常英文溝通無礙。
02.
時差:夏季(4~10月)比台灣慢6小時,冬季(11~3月)比台灣慢7小時。
03.
貨幣:歐元區:奧地利、比利時、賽普勒斯、愛爾蘭、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克羅埃西亞。歐元台幣參考匯率1:34.5,請參考台灣銀行網站https://rate.bot.com.tw/
04.
電壓:電壓為220~240伏特,除英國、愛爾蘭所用之插頭為扁平型外,其餘歐陸國家插座為雙孔圓形。台灣電器需使用轉換插頭,凡參加本公司團體,皆會為每位貴賓準備一個轉換插頭。
05.
氣候:4~10月,平均約14~30度,11月~3月,平均約-2~12度
冬季乾冷,夏季涼爽,無酷暑,全年溫差不大: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冬季溫溼、夏季乾熱: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梵帝岡、希臘
實際天氣情況,請依出發當時天氣預測為主。
06.
歐洲各國為維護文化古蹟,遊覽車需依規定,在指定地點上下客,徒步10-15分鐘至景區,建議您鞋子以輕便舒適休閒隻鞋子為主。
07.
觀光地區屬宵小活動熱門區域,需提高警覺自身錢財、護照等重要物品。離開飯店時,請仔細檢查自身物品以免遺漏。
01.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02.
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歐洲申根36個國家90天內,免簽證。
03.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貴賓,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04.
歐盟規定,與未滿14歲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
05.
旅遊醫療險雖不是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區之條件,惟因歐洲各國就醫費用相對昂貴,以致於海外遭逢急難須支付高額之醫療費用。建議於出國前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同時檢視現有保險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被竊或遺失獲得適當理賠,及是否可給付出國旅行期間之所有醫藥費用(包括住院醫療及醫療救援轉送回國治療)。
06.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07.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08.
男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需於短期出國前,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內政部役政署官網: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01.
出境台灣注意事項
(1)
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2)
洗錢防制規定:
項目 限額 向海關申報後
新臺幣 10萬元 超過的部分仍不准攜出。
人民幣 2萬元
外幣 等值美金 1萬元 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
無記名有價證券 等值美金 1萬元
黃金 等值美金 2萬元 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 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電話:02-23510271)申請 輸出許可證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
02.
入境歐洲注意事項
(1)
入境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根據最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請留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2)
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
03.
出境歐洲注意事項
退稅:非歐盟旅客離境時,倘退稅物品擬隨行李托運,須持護照、機票、擬退稅物品及發票先到機場出境處海關受檢,嗣至航空公司櫃台辦理托運,再持機票及行李票到海關辦理退稅手續。倘退稅物品係手提行李,則在其他行李辦理托運後,再到海關辦理退稅。倘下一站仍屬申根會員國,則擬退稅物品在離開歐盟之最後一國機場辦理退稅。
04.
入境台灣注意事項
(1)
年滿20歲(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菸的年齡仍維持20歲)之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2)
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起,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違者將處以罰鍰並沒入該菸品。
(3)
自民國114年1月25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
項目 酒類 菸類 說明
免稅數量規定(免申報) 總量 1.5 公升(自 114/1/25 起實施) 攜帶 200
雪茄 25
菸絲 1
1. 未超過免稅數量:不須向海關申報。
2. 超過免稅數量:須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徵稅放行。
限量規定(有申報) 總量 5 公升(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 1 公升) 攜帶 5 條(1,000 支)
雪茄 125
菸絲 5
1. 未超過限量規定: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超過限量規定: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輸入,依「關稅法第 71 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商業名義辦理報驗進口,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
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良好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先生,適時給予些許服務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贊許。給予服務人員小費於歐美地區是極為理所當然的表現,然而小費之收取非硬性強收,您可視領隊在行程中之表現,如表現佳,可給予全額或再加給以茲鼓勵,如表現不理想,您可斟酌給予,僅將各項有必要賦予的服務費建議如下,以供參考,以下金額以歐元為標準:
01.
房間清潔工:每房歐元EUR.1,置於枕頭上。
02.
行李服務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每件行李歐元EUR 2~5。(依區域不同而行李小費不同)
03.
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等,建議每位貴賓每日12元(歐元)。
行程天數與小費對照表
行程天數 小費 (EUR)
9 天108 EUR
10 天120 EUR
11 天132 EUR
12 天144 EUR
13 天156 EUR
14 天168 EUR